《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批后公布
时间:2024-08-29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4年8月15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号:株政函〔2024〕59号。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调规申请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规划编制单位:株洲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所属辖区:株洲市天元区
4.用地位置及范围: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总用地面积约2.15公顷(约32.3亩)。其中地块一位于湘芸路与创新四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约1.71公顷(约25.7亩);地块二位于创新五路与湘芸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约0.44公顷(约6.6亩)。
5.调整理由:从集约用地、功能复合、用地规模符合使用需求、绿地面积不减少等角度考虑,同时为缓解生活垃圾的收运压力,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公共交通站场位置调整至湘芸路西侧原供电用地范围内,湘芸路直运站置换至创业四路以北、湘芸路以西地块,原用地均调整为工业用地。
6.公布内容:将地块QF142-1用地性质修改为广场用地(S2),仅作为绿荫式公交停车场,用地面积为6789.90㎡,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米,绿地率≥20%;地块QF126用地性质修改为环卫用地(U22),用地面积为5563.41㎡,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9米,绿地率≥20%,规划直运站;地块QF021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7087.16㎡,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地块QF145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纳入相邻工业地块统筹开发;地块QF104用地面积为145195.69㎡,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15%。同步修正地块QF142-2、地块QF144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备注:“工业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7.附图: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