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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时间:2011-09-28

如何加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傅 坚

2010-11 -22

 

(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威胁、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始终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难看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是主体。国土资源部门不要单兵作战,地质灾害防治要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目前,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特别是今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06号文件,更是体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2、各部门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政府发布实施。要及时制作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与《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设置警示标志,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防灾管理,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特别要做到:一是坚持好值班制度,所有地质灾害责任人员一定要24小时开机。市局要抽查和检查,如果发现联络不上或者没有坚持好值班制度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纳入单位考核指标,如果延误了救灾工作更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一旦有事,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二是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制订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不管什么情况,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和相关领导,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开展救治工作。

其他部门:

一是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二是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三是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四是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是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二、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 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反应能力。要把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作为防灾能力建设的重点。提出:一是强化机构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充实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二是整合系统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众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人员、技术、设备,形成统一调配机制。加强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三是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依据国务院394号令,结合我市的实际和以往的经验,就如何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如果发生特大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上级政府会统一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构。目前我局成立了应急分队,各县市局、直属各分局也相应成立了应急中队。

2、坚持灾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3、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接到已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事件报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特定地质灾害体发出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发布5级区域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出现罕见强降水过程;

上级人民政府发出启动指令。

4、现场处置

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5、协同作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旦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三、典型案例

介绍一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实例。一个比较小但是又确实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过程,而且处置非常及时到位,效果很好。今年3月3日,我局接到石峰分局报告:该区青霞路因采矿造成约50M路面裂缝、崩塌,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车毁人亡。青霞路是一条主要道路,市区通往霞湾、湘潭有两条路,其中一条在封闭施工,所以情况紧急。我们是怎么处理的呢?

第一步:立即报告局领导(电话报告)

第二步:要求分局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区政府,并继续留在现场处置。

第三步:局地环科、地环站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立即赶赴现场察看。

第四步:随后到区政府汇报情况。

第五步:区政府一把手指示分管区长全权处理,分管区长兰军立即组织有安全、国土资源、办事处、财政、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统一了认识:应急事件处理政府责无旁贷,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

安监局:负责组织牵头,组织落实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现场勘查,指导如何防治。提出最佳防治方案。

办事处、城管部门:负责明确监测责任人,安排好昼夜值班,设置路障、警示标志,配备也报警工具,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避让。

公安部门:负责撤离后群众住房的安全,协调相关关系。

交警部门:确保道路标志的及时、正确设立,并临时安排人员值勤。

财政局:立即安排资金用于上述工作

第六步:事后检查,列入分局正常的监测点。

这次应急处置非常成功,政府组织得力、及时,部门联动迅速,效果很好。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责任追究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如果没有及时如实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总结经验和教训,整理资料并存档。

要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总结并加以宣传。

对所有的应急处置工作都要有原始记录,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当时记录的,事后要立即补记,最后也要整理好并存档。

地质灾害防治地无小事,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国土资源人更是责无旁贷。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产安和降低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每一项基础工作,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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