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采矿权登记质量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5-28
株国土资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采矿权登记质量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开展采矿权登记质量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采矿权登记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采矿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采矿登记质量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简化和明晰审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加强采矿权设置实地核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依法处置过期采矿权和纠正越权发证,妥善处理矿山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强化基层工作人员和矿山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实现不断规范全市采矿登记,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及步骤
(一)进一步规范相关审批事项
活动内荣:对采矿登记的审查内容和格式进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活动步骤:1. 摸清采矿登记管理现状,梳理采矿权登记流程,找出影响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的主要问题。(4月底完成)
2.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5月底完成)
3. 出台规范相关审批事项的制度并予以落实。(6月底完成)
责任人:颜志强、文振
(二)改进报批方式
活动内容:推行采矿登记网上直报。
活动步骤: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网上直报试点工作,扎实做好网上直报的各项基础工作。(12月底完成)
责任人:颜志强、刘军鹰、文振
(三)加强采矿权设置实地核查
活动内容:通过采矿权实地核查,促使采矿权设立依法依规,设置更合理、高效。
活动步骤:制定采矿权预审制度,明确实地核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实地核查。(6月底完成)
责任人:周莘易、文振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
活动内容: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活动步骤:1. 根据现行的技术指标规范主要矿种生产规模、采选技术和设备、最低“三率”指标等指标,明确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要求。(6月底完成)
2. 根据部省相关规定明确需要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形及相关要求,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复编制。(8月底完成)
3. 简化砂石粘土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将砂石粘土采矿权发证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合并成“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10月底完成)
责任人:周莘易、彭家进
(五)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
活动内容:规范采矿权抵押备案
活动步骤:制定抵押物价值评估专家审查制度,界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范围。(10月底完成)
责任人:周莘易、文振
(六)依法处置过期采矿权
活动内容:完成过期采矿权清理。
活动步骤:按照《关于清理采矿权许可证的通知》(株国土资办发〔2014〕47)文件,在去年已开展过期采矿权清理的基础上,全面摸清采矿许可证过期情况,针对不同情况的过期采矿权分别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2月底完成)
责任人:周莘易、文振
(七)依法纠正越权发证
活动内容:纠正越权发证。
活动步骤:1. 摸清越权发证情况,对越权发证行为进行核查,研究处理办法,纠正越权发证行为。(10月底完成)
2. 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责任人:颜志强、文振
(八)妥善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活动内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活动步骤:1. 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摸清辖区内矿山企业范围重叠、井巷工程越界、采矿权出让转让遗留问题等情况,按发证权限将相关情况分别上报市局和省厅。(10月底完成)
2. 按审批权限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12月底完成)
责任人:周莘易、文振
(九)开展基层矿管工作人员和采矿权人培训
活动内容:提高矿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采矿权人专业水平。
活动步骤:1. 制定培训计划。(6月底完成)
2. 按照省厅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方式和要求后,落实培训。(12月底完成)
责任人:颜志强、周莘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局、直属各单位要从全面规范我市采矿登记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高度,提高对采矿登记质量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解决一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县(市)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采矿登记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50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每项活动的内容、目标、步骤、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各县(市)局、直属各单位工作方案应在5月20日前报市局矿管科。市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5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局、直属各单位向市局矿管科报送活动总结和相关成果。各县(市)局、直属分局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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