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5-05-22
株国土资办发〔2015〕11号
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5年局工作思路“三清两查”专项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何安国局长总负责,王承才支队长总牵头,执法支队、地产科、用地科、园区科、征用处、储备中心及直属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分工协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主要目标
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开展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工作,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支队负责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二)用地科牵头对历年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情况。征用处、储备中心配合;
(三)地产科负责对出让后低效利用土地清理;
(四)用地科负责对划拨后低效利用土地清理;
(五)园区科负责对园区内工业项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
(六)各直属分局、云龙国土建设部负责对辖区内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动态巡查系统及时填报,对发现的闲置土地跟踪,建立台账报市支队。
(七)直属分局配合完成辖区内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清理调查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以《土地划拨台账》、《土地出让台账》为依据,各部门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找当事人谈话、现场调查等方法进行排查,填写好相关调查表。同时,安排专人及时开展对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动态巡查系统填报工作,对新发现的涉嫌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建立台账,逐宗落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批准时间、位置、权属、宗数、面积、用途和原因。
(二)认定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对涉嫌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由执法支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后,向用地单位送达认定通知书。
(三)公告(6月20日至6月30日)
在《株洲日报》上公布经认定的闲置土地及用地单位名单。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未作处置的,相关科室不予办理该单位其它地块或新申请用地的相关手续。
(四)处置阶段(6月30日至 12月31日)
对已审定处置方案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全局意识。同时,直属各分局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密部署,严格实施,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
(二)仔细清查,依法认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要求进行清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对所有清理项目要一视同仁,防止遗漏,体现公平合理。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必须经总负责人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擅自变更。
(三)建立台账,加强管理。直属分局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对建设用地、农用地的使用、异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定期组织填报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动态巡查系统,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地产科、用地科、园区科、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及各分局等相关科室(单位)加强日常对批而未供、征而未供及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日常监管,建立台账,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四)重在落实,巩固成果。要强化源头治理,抓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市局执法支队将定期督促检查直属分局和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直属各分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辖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工作,清理和处置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执法监察支队。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抄 送: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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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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