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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3-10

 

株国土资发〔20155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土地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划拨用地改变用途为出让用地,出让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统一纳入政府储备(法律或其它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依程序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

一、由用地权属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改变用途申请。

二、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规划局致函,征求相关地块改变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意见。

三、在市规划局回函确认相关地块改变用途符合城市规划之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相关地块改变用途方案,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或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议。

四、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或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规划局去函划定用地蓝线,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改变土地用途有明确规定的,按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

六、纳入土地储备后,土地开发机构对地块进行一级开发,完善基础设施。

七、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改变用途地块的土地出让方案,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八、市国土资源局将相关地块在土地市场公开招拍挂出让。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株洲市规划局

201536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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