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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金山创业孵化园)

  时间:2015-06-10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株洲金山创业孵化园(株洲市2013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四)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荷塘区宋家桥街道办事处天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2255亩,征收土地类别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1246号及株政发〔20132号文件。

林地43200/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株政办函〔201197号复函、株政办函〔201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201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31-28685063

、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569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株洲金山创业孵化园(株洲市2013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四)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太阳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4.500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旱地、林地、道路、坑塘水面、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1246号及株政发〔201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00/

专业菜地118800/          旱土、园地57600/

林地43200/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株政办函〔201197号复函、株政办函〔201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201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31-28685063

、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569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株洲金山创业孵化园(株洲市2013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四)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金钩山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275亩,征收土地类别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1246号及株政发〔20132号文件。

林地43200/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株政办函〔201197号复函、株政办函〔201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201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31-28685063

、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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