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金塘大道一期)
时间:2015-06-10
株洲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金塘大道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4)政国土字第2505号
三、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3209公顷
四、批准用途:金塘大道一期建设用地项目
五、批准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六、被征地单位:荷塘区明照乡金塘村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金塘大道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4)政国土字第2505号
三、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0007公顷
四、批准用途:金塘大道一期建设用地项目
五、批准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六、被征地单位:荷塘区明照乡青草坝村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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