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木鱼塘普通商品房A地块)
时间:2014-04-11
株洲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木鱼塘普通商品房A地块(株洲市2011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十一)建设用地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3)政国土字第504号
三、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8.0248公顷
四、批准用途:木鱼塘普通商品房A地块(株洲市2011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十一)建设用地
五、批准时间:2013年3月27日
六、被征地单位:荷塘区戴家岭村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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