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芦淞区蛇嘴普通商品房4.8015亩)
时间:2011-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株洲市芦淞区蛇嘴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芦淞区庆云办事处谭家塅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8015亩,征收土地类别经济林。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09〕43号及株政发〔2010〕11号文件。
经济林33264元/亩
三、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201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五、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六、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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