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电机铁芯及机车配件生产194.325亩)
时间:2010-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株洲市电机铁芯及机车配件生产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土地面积,?土地类别
石峰区井龙办事处九郎山村,征地总面积194.325亩。土地类别为:稻田、菜地、自留地、旱土、林地、道路、水塘、水渠。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湘政发[2009]43号、株政发[2010]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菜地91470元/亩
自留地、旱土38808元/亩
林地27720元/亩
稻田、道路、水塘、水渠55440元/亩
三、生产补偿费标准和征购房屋补偿安置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06]20号文件进行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五、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在被告知补偿之日起15日内向征地拆迁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复核。
六、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28685069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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