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2区储备地10.4595亩)
时间:2010-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株洲市天元区12区储备用地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土地面积,土地类别
天元区泰山办事处金锦社区,征地总面积10.4595亩。土地类别为:旱土、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湘政发[2009]43号、株政发[2010]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道路、坑塘水面、建设用地55440元/亩
旱土38808元/亩
三、生产补偿费标准和征购房屋补偿安置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06]20号文件进行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五、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在被告知补偿之日起15日内向征地拆迁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复核。
六、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28685069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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