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发展升级版”——执法监察工作
时间:2013-06-04
今年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局党组“规范管理保发展、主动服务谋创新”的工作思路,服务市委、市政府“三个提升”、“四个株洲”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转变思路、谋求发展上下功夫,在增速提效、搞好服务上求实效,迎难而上,扎实完成常态化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察能力与水平。
一、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1、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的要求,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本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把违法违规用地和无证非法采矿的发现、制止和查处工作做到及时有效,高标准地完成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
2、着力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检查、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工作,严肃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矿业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对重点矿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矿业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开采、滥采乱挖等行为。稳步推进拆违控违,重点突出在控违和配合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项目及储备土地、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拆违,确保年内拆违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3、严查严办违法案件。一是突出查处重点,着重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用地行为以及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证勘查、开采和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部省督办的重大案件,重点调查,严厉惩处。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市支队要直接立案查处违法典型案件5宗以上,各县(市)区要直接立案查处8宗以上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实行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发挥大案要案查处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三是要加强督查督办,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效能。四是规范案件查处,提高办案质量。公正执法、规范办案,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确保案件质量。继续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考评,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执法监察日常工作范围,并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件讨论会、交叉检查、案卷抽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提高全系统依法办案水平。
4、完善信息发现机制。一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通过动态巡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信访梳理、媒体披露等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做好违法线索受理和处置工作。二是切实加强12336违法线索举报电话的管理和建设。推动市、县(区)12336违法举报工作的互联互通,提高违法线索核查、反馈效率,力争年内将12336打造成“部百家为民服务示范窗口”这一精品。三是推动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建设,聘请普通村民、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信息员,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
5、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强化基层国土所日常巡查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动态巡查力度及频率,突出对重点项目区和矿区的集中巡查,做到超前防范。认真贯彻执行部省工作要求,将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和制止情况纳入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对巡查工作的抽查,定期通报巡查情况。
二、夯实基础注重实效,积极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1、强化装备保障和执法培训。进一步做好基层执法监察物质保障工作,落实足够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装备,保障日常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班、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各级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执法程序,不断加强基层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学习调研。围绕优化执法监察外部环境、理顺管理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丰富执法手段、增强物质保障等课题,开展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研活动。精心遴选调查对象,充分调动执法监察干部、职工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破解执法监察难题,提高工作效能。
3、健全奖惩机制。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机构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动态巡查、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体制机制建设及其他配合部、省、市组织的专项行动等方面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局及有关单位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评选活动,对获得“执法模范县”的县市区给予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奖励。
三、立足长远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执法监察效能
1、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新模式。以市、县、中心所“三级一体”依法行政体系为主线,学习借鉴常德“鼎城模式”,结合我市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开展基层国土所与执法监察中队合署办公试点工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强化监察职能,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设的新模式。
2、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督查。参照例行督察形式,每年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办理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通过抽查和实地核查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查处,进一步强化履职管理,促进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与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二是结合“湖南省土地利用全程监管系统”、我局“一张图”工程,积极构建统一的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对实时获取的各类监管信息进行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和在线应用,真正实现 “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
3、继续完善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一些大要案件,公检法及纪委监察提前介入,参与调查,督办处理。按照《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当中的责任,强化部门共同责任意识,加强部门协作的强制性,明确不履行职责所承担的后果。认真落实案件调查协作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4、切实保障相关制度供给。全面落实违法案件备案制度、集体会审制度、办案程序制度等,不断规范执法监察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执法部门参与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其它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会审的相关制度。继续规范行政案件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在目前我市良好的矿产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矿山超深越界开采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超深越界案件发生率指标考核制度,全面落实重点矿区责任人、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定期年度检查、平时动态巡查、重点实地督查、举报及时核查的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有机结合。
株洲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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