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十二五”土地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1-04-20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加快推进结构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考虑到市域国土资源特点,可以预见,未来五年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将日益明显,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因此,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土地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对于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矛盾,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株洲市“十二五”土地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未来五年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行动纲领。《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与矿产资源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年,2011—2015年为规划期。
第一节 “十一五”成就显著
“十一五”期间,株洲市国土资源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五年来,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服务,锐意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发展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扩大内需政策和“双保”行动要求,围绕保发展、保红线、调结构、促稳定目标,科学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采用增减挂钩、先征后转等新的报批模式,用活储备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加大用地报批力度,加强协调联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五年间全市批回建设项目总面积超过10万亩,出让土地1.46万亩,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项目用地得到确保。
——耕地保护目标圆满实现。将耕地保护机制与市政绩考核体系挂钩,严格落实了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完善了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守了耕地“红线”,年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稳定在250万亩,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建立了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组织开展了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开展了批而未用专项治理和新开工项目用地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矿山企业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对矿山企业生产能力、“三率”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达不到指标的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不断好转。着眼“治乱、治散、治本”,持续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展治理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群发性非法采矿事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整治,查处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30余起;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了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土地资源和矿产权市场日趋规范。出台了扶持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加大了土地招商力度;积极开展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在地产集团组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指标有偿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加大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积极推进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业权有偿处置,全面推行土地矿业权自主拍卖,切实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市场。
——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完成了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株洲市重金属污染区专项治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土地和矿产资源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地勘投入,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大力推进整装勘查,形成了储量利用现状调查试点工作三级联动格局。
——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县市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三级一体”的依法行政共同体。全市国土资源中心所建设卓有成效,按照“五个一”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共完成45个中心所。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体系。建立了以“地和、人和”为核心价值观的株洲国土资源文化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制约和激励机制等。建立了电子政务系统、基础工作信息化平台并投入运行,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阳光行政。切实加强了廉政建设,规范了工作程序,坚持内部会审,强化相互监督,并成立了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率先发展崛起的关键时期。我市将紧紧抓住国家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战略新型产业、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国土资源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全省实施“四化两型”战略以及高铁时代等一系列重大历史性机遇,大力实施“科教先导、产业跨越、环境带动、民生优先”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尖锐,耕地保护压力增大。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加之株洲市北部郊区耕地重金属严重超标,工业“三废”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造成的污染难以逆转。根据现有占用速度和消耗水平,同时依据近五年的计划指标下达情况,以及省每年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情况,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大缺口,保障用地的压力很大。“十二五”期间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推进时期,人口规模进一步增大,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会进一步增加,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耕地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对外依存度高。规划期间是株洲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强劲,重要矿产消费增长快于储量增长。我市矿产资源虽较丰富,但人均少,大宗、支柱矿产不足,决定了矿产资源消耗趋势短期内难以逆转,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能完全自给的矿种只有有水泥灰岩、民用及一般工业动力用煤、铁矿石等。能部分自给的矿种有铅锌矿、钨矿、高岭土等,但自给量较少。需全部外调的矿种有发电用煤、铌、钽、硫、磷、钾、碱、盐类等,对外依存度高。
——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减灾防灾能力亟待提升。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全市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点720余处,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防治难度大,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应急反应能力急待提高。
——各方资源利益诉求日益增多,监管和服务难度不断加大。用地单位希望多用地、快用地、低成本用地的要求十分强烈,与国家控制用地总量、规范用地程序、提高用地成本的政策矛盾,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出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存在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依然较多。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的定位,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教先导、产业跨越、环境带动、民生优先战略,
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统筹保发展与守红线、稳增长与调结构、优服务与严监管、惠民生与促和谐的关系,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土地与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保护资源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资源,实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保障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切实为实现“十二五”各项战略目标提供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
——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部门优质高效服务。
——强化操作性原则。规划既符合国家法律和宏观政策,又要切合区域土地开发利用时机,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设置资源供应保障、资源保护利用、资源环境综合整治等四个主要方面的目标。
专栏一 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指 标 | 单位 | 2015年 | 指标属性 | ||
资源供应保障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公顷 | 108111.51 | 预期性 | |
新增建设用地 | 公顷 | 5000(五年累计) | 预期性 | ||
建设占用耕地 | 公顷 | 1750(五年累计) | 约束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2 | 预期性 | ||
采矿权总数 | 个 | 420 | 约束性 | ||
资源保护利用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202078 | 约束性 |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公顷 | 166980 | 约束性 | ||
土地平均产出效益 | 万元/平方公里 | 1587.61 | 预期性 | ||
主要矿产平均开采回采率 | % | 提高0.5~4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主要矿产平均选矿回收率 | % | 提高2~3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 % | 50~60 | 预期性 | ||
市场培育完善 | 土地市场化水平 | % | 80 | 预期性 | |
矿业权出让收入 | 亿元 | 2.6(五年累计) | 预期性 | ||
资源环境综合整治 | 土地综合整治 | 公顷 | 1600(五年累计) | 预期性 | |
重金属污染区土地综合整治面积 | 重度 | 平方公里 | 34.41 | 预期性 | |
中度 | 平方公里 | 65.98 | 预期性 | ||
轻度 | 平方公里 | 59.61 | 预期性 | ||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 公顷 | 1600(五年累计) | 预期性 | ||
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 | % | 35% | 预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 | % | 35% | 预期性 | ||
——建设用地调控。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至2015年,耕地保有量为20207
——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至201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2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4%。
——地质矿产勘查。实现1: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和1:20万重力测量面积全覆盖,新发现大型矿产地2处,评价小型~中型重要矿产地8处;至2015年,新增查明和预测资源储量原煤1.70亿吨、铁(矿石量)100万吨、铅锌(金属量)20万吨、钨(W O3)3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35%;新建和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平均产出效益提高到1587.61万元/平方公里;主要矿种平均采矿回采率提高0.5-4个百分点,主要矿种平均选矿回收率提高2-3个百分点,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0-60%。
第一节 加强规划计划统筹管控
——完善逐级调控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地应在本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结合实际,设置和编制专项规划,形成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主体的规划体系。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探索规划定期评估和滚动修编,增强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调控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计划和预审管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规定、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行用地审查。定期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在确保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按照“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减少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部分受污染地区的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各县市的基本农田布局,将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生态脆弱区、污染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的规律,形成大城市组团式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已有城镇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园区控制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危险性、污染性用地,要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的无序扩张。
——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交通、水利、旅游休闲等基础设施用地,应当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部分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
第三节 突出保障重点用地
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加强土地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土地计划安排向有利于结构调整、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质发展用地。优先保障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重大内需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用地需求。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个村(居委会)至少设立一块保护标志牌,落实保护责任人和管护措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图表册一致。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耕地保护责任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全市范围内“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收购,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责权利下放,鼓励社会投资者参与开发复垦、自筹资金补充耕地。提高项目设计、施工标准,加强地力培肥和后续管理,落实耕种措施,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按照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规划期内完成150个行政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新增耕地
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用地协调增长。积极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集约用地模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优先开发缓坡丘岗山地、未利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地上、地下发展。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控制建设用地非理性扩张,引导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各县(市)城镇未来发展的规模,应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在不突破城镇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城镇用地布局在城镇增长边界控制的预留区范围内作适当调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非理性扩张。
——归并整合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适当撤并自然村落,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结合村镇土地整治,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与方式,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完善土地资源利用考核评价。逐步把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实施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
第一节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强矿产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切实增加资源储量。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全面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
——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大力推进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加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重点地区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开展银坑-莲花(株洲部分)、腰陂-高陇等13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开展炎陵县金铅7多金属矿远景调查,开展茶陵泰和仙—鸡冠石地区铅锌多金属、株洲市城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完成全市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全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开展城市区附近浅层地热调查与评价,全面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强煤、铁、铅、锌、钨、锡、金、稀有、稀土、高岭土、石灰岩为重点矿种的勘查,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快攸县黄兰煤矿区深部普查—详查工作;加强我市东部锡田、万洋山两个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加强高岭土、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对成矿条件好的醴陵市板杉铺岩体内外接触带高岭土矿的勘查和攸县黄兰煤矿区周边石灰岩的勘查。以煤、高岭土、钨锡多金属矿为重点,加大攸县黄兰煤矿区、醴陵市马颈坳高岭土矿区、茶陵湘东钨矿区、醴陵潘家冲铅锌矿区深边部找矿;加大红层分布区及老边穷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以及株洲湾塘、炎陵平乐地热资源勘查。
——有序推进整装勘查。加强煤、铁、铅、锌、钨、锡、金、高岭土、石灰岩为重点矿种的勘查;构建中央、地方、企业联动勘查机制,以矿集区为单元,整合矿业权、技术信息、资金设备,重点做好湖南锡田锡铅锌多金属矿勘查、攸县丫江桥地区铀矿、醴陵官庄地区金矿和攸县黄兰矿区深部煤炭资源的整装勘查,力求提供一批有规模的可供开发的矿产地,并在地质找矿技术、找矿理论、找矿成果和找矿模式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严格监督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资,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退出机制,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以采代探和擅自部署开拓工程,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的,实行强制性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政策,维护勘查秩序,加强对探矿权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自律。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建立、健全建“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矿山的“三率”考核。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0.5~4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1~5个百分点、综合回收率提高3~4个百分点。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监督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低品位以及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到2015年矿山共伴生组分综合利用率达到50~60%。重点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宁乡式”铁矿的综合利用。以攸县漕泊或茶陵县凉江、潞水铁矿为基地,引进和研究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力争在2015年对难选冶铁矿有一个新的突破。
——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按照“再勘查—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用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难选冶铁矿、矿山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开采利用,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以攸县漕泊、茶陵县凉江、茶陵县潞水宁乡式铁矿为重点,建设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突破低品位和难选冶铁矿的综合利用技术。以攸县黄兰煤矿区、桃水煤矿区为重点,建设矿山废石资源化工程,开展煤矸石发电以及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陶瓷原材料等技术和工艺研究,进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
第三节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推行矿业权设置规划预审制度,杜绝新建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加大矿山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和检测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杜绝无证开采和一证多矿(井)的现象。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引导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建立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检查机制;继续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企业;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不得颁发、办理延续采矿许可证;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矿山企业“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资源储量动态核查、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矿业权设置论证等工作。
——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等的调查工作,全面评价综合利用潜力。严格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评审备案制度。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明确尾矿开发的准入条件和技术要求等规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优先用地供给,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一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丘岗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培育人工林地,减少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防止流域性土地生态退化。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建设集中连片的林地、草地和基本农田等绿心、绿带为主体的土地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大小流域国土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充分发挥土地生态功能。实行组团绿色隔离,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逐步实现城区绿地通过路网绿地、水网绿地、农田绿地与近郊森林、远郊森林连成一体,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态质量和品位。合理布局工业产业用地,逐步将工业企业从城市中心地带转移至城市郊区,充分发挥城镇绿地的生态功能,建设城市良好宜居环境。
第二节 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地专项治理
——严控重金属污染源。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制度,对各类工业企业实施严格排放标准限制,限期关停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提高工业项目环保要求准入门槛,科学合理确定新建有污染可能的企业选址,合理规划工矿企业建设用地。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防止出现新的污染。限制污染区域种植食用农作物,防止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彻底切断食物链。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重金属污染地区治理工作的突出地位。借鉴国内外各种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模式,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分区分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污染区土壤采用土地变性、调整农业种植生产结构,并配以生物修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同时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以确保土壤污染治理的顺利实施。
——合理利用污染区土地。严格按照《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株洲市重金属污染区土地专项治理规划(2009-2020年)》,本着节约集约、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同时与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紧密结合起来,落实近期重点项目用地,科学安排污染区土地利用布局,合理调整耕地与基本农田,进行重点污染区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分区土地利用方向和模式。
——加强土地环境动态监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借助传统技术和不断发展的环境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突发重金属污染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金属污染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节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环境
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严格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供地政策。加强生产性土地复垦监管,坚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尾矿库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防治预警信息系统,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规划,明确新建、在产和停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模式和进度,加强矿山环境示范区建设、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实施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第七章 推进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第一节 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
——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市场运作程序。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行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
——加快土地征收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明确征地范围,控制征地规模;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征地程序,建立和完善争议协调和裁决的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取得并规范流转。制定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在市场流转中优化布局。
——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两性循环机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构建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新型地质工作体系。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执行土地市场交易制度,对土地使用合同履行和土地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加强土地市场服务,规范土地评估、交易代理等中介服务。提高市场公开程度,规范市场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定期公布供地计划、地块状况、地价评估、交易结果等信息。强化监测分析,实施土地市场动态检测。
——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积极开拓矿业资本市场,探索建立矿业证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等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完善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加强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矿业权转让二级有形市场的建设,公开交易行为,规范矿业权市场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节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行政
——加强批后监管和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土地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标准、数量进行用地预审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逐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强化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建立重大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信访机构参与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定期接访、机关干部下访、科室轮流接访、联合办案信访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努力推动“事要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和谐征地,实行同村同区片同地同价,把土地征收工作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紧密结合,拓宽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有效地促进民生工作及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在构建市局、县(市)局、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三级一体”依法行政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职能职责、统一制度体系、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考评机制。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与监督,提高基层国土管理队伍的行政执行力。 第三节创新土地管理和矿政管理体制
——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机制。
加强形势分析研判,改革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监测和宏观调控基础工作和技术手段研究,发挥现代科技对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资源预警机制,提出调控措施和建议;处理好土地和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与其他正常管理职能的信息沟通和联动。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抓紧制订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推进地质矿产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地质找矿新的体制机制。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建立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相互促进的勘查投入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审批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长效机制。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市国土资源系统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土地和矿产资源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重点保障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用地,注重盘活存量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是加强优势资源的深、边部找矿、规模开采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大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进土地、矿业权市场建设。经初步筛选确定重点项目如下:(附表见后)
“十二五”土地与矿产资源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表
类型 | 类别 | 数量 | 名称 |
交通 | 铁路 | 8项 | 沪昆高速客运专线株洲段及株洲东站,长株潭城际铁路株洲段,衡茶吉铁路株洲段,株洲火车站重建,醴茶铁路改造提升,醴浏铁路,田心-云龙中低速磁悬浮轨道交通试验线,沪昆高铁-武广高铁连接线。 |
公路 | 43项 | 高速公路:界化垅-茶陵高速,分炎高速,炎睦高速,岳汝高速浏醴段、醴茶段、炎汝段,长株潭南环线、东环线株洲段,茶陵-界首,株洲-醴陵,朱亭-江西莲花,炎陵-资兴。 城际干线:洞株路,洞霞路,株洲大道延伸段,武广客运站至湘潭城际干线。 普通干线公路:长株攸快速路,湘江大道一级收费公路,G106茶陵-炎陵,S315攸县-分水坳。 车站:长株潭物流中心配套汽车站,武广客运汽车站,田心汽车站,明照汽车站,庆云客运汽车站,谭家湾汽车货运站,中心汽车站搬迁。 城市道路:完善中环大道;东环北路,铁东路,长株潭南环线、东环线株洲段,株洲大道延伸段,迎宾大道,航空大道,荷塘大道,枫溪大道;红旗广场至沪昆高铁株洲东站连接线,湘江六桥(黄河南路-曲尺),湘江七桥(渌口湘江大桥),新建和改造新塘路、盘龙路、伏波大道。 | |
水运 | 7项 | 铜塘湾港区、新马港区、白石港区、空洲岛二线船闸以及客货运、游艇码头;湘江航道疏浚,渌江航道梯级渠化。 | |
机场 | 2项 | 株洲通用机场、炎陵通用机场 | |
水利设施 | | 2项 | 株洲航电枢纽工程、洮水水库。 |
耕地保护 | 2项 | 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农村土地整治。 | |
地质矿产调查 | 6项 | 开展银坑—莲花(株洲部分)、腰皮—高陇等13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加快攸县黄兰煤矿区深部普查—详查工作;加强我市东部锡田、万洋山两个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加强高岭土、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对成矿条件好的醴陵市板杉铺岩体内外接触带高岭土矿的勘查和攸县黄兰煤矿区周边石灰岩的勘查。以煤、高岭土、钨锡多金属矿为重点,加大攸县黄兰煤矿区、醴陵市马颈坳高岭土矿区、茶陵湘东钨矿区、醴陵潘家冲铅锌矿区深边部找矿;加大红层分布区及老边穷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以及株洲湾塘、炎陵平乐地热资源勘查。 | |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 12项 | 茶陵县湘东钨矿区、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区、炎陵县炎陵矿业公司石下金矿区、攸县黄丰桥矿区、攸县吉林桥矿区、攸县湘东煤矿区、茶陵县人民煤矿区、茶陵县湘东铁矿区、攸县漕泊铁矿区、攸县凉江铁矿区、攸县桃水煤矿区、攸县银坑乡铁矿区等12个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
矿产资源循环经济 | 2项 | 以攸县漕泊、茶陵县凉江、茶陵县潞水宁乡式铁矿为重点,建设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突破低品位和难选冶铁矿的综合利用技术。 以攸县黄兰煤矿区、桃水煤矿区为重点,建设矿山废石资源化工程,开展煤矸石发电以及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陶瓷原材料等技术和工艺研究,进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 | |
合计 | 84项 | —— | |
12项
茶陵县湘东钨矿区、醴陵市潘家冲铅锌矿区、炎陵县炎陵矿业公司石下金矿区、攸县黄丰桥矿区、攸县吉林桥矿区、攸县湘东煤矿区、茶陵县人民煤矿区、茶陵县湘东铁矿区、攸县漕泊铁矿区、攸县凉江铁矿区、攸县桃水煤矿区、攸县银坑乡铁矿区等12个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
矿产资源循环经济 | 2项 | 以攸县漕泊、茶陵县凉江、茶陵县潞水宁乡式铁矿为重点,建设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突破低品位和难选冶铁矿的综合利用技术。 以攸县黄兰煤矿区、桃水煤矿区为重点,建设矿山废石资源化工程,开展煤矸石发电以及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陶瓷原材料等技术和工艺研究,进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 | |
合计 | 84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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