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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17
(预 审 稿)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
(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五)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三)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四)加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
(三)开采规划分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四)矿业经济区划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三)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五)实施重点工程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的管理体系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
附 图 目 录
序号 | 图号 | 图 名 | 比例尺 |
1 | 1 | 株洲市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图 | 1∶25万 |
2 | 2 | 株洲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 1∶25万 |
3 | 3 | 株洲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图 | 1∶25万 |
4 | 4 | 株洲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分区图 | 1∶25万 |
5 | 5 | 株洲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 1∶25万 |
6 | 6 | 株洲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 1∶25万 |
7 | 7 | 株洲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 1∶25万 |
8 | 8 | 株洲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 1∶25万 |
附 表 目 录
附表1 | 截至2007年株洲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
附表2 | 截至2007年株洲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
附表3 | 2007年株洲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
附表4 | 2007年株洲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
附表5 | 截至2007年株洲市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
附表6 | 截至2007年株洲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
附表7 | 株洲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
附表8 | 株洲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
附表9 | 株洲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
附表10 | 株洲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
附表11 | 株洲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
附表12 | 株洲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
附表13 | 株洲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
附表14 | 株洲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
附表15 | 株洲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
附表16 | 株洲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
附表17 | 株洲市土地复垦规划表 |
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年,规划期2008~2015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
《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全市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和编制市级以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株洲市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现已发矿产44种,探明储量19种,其中煤、铁、钨、锡、铌、钽、高岭土、硅土、萤石、水泥用灰岩为区内优势矿产。截至2007年,共发现各类矿床(点)358处,其中已查明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10处,小型矿床101处。矿产资源的赋存具有共伴生矿产多、单一矿产少,共伴生矿产选冶难度大,资源和矿产地分布相对集中的特征。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
1、基础性地质
至2007年底,全市已完成1∶100万、1∶50万和1∶20万区域地质与矿产地质调查,1:10~1:5万航磁测量、1:50万地面重力测量、1:20万地面重力调查;1:20万~1:5万化探工作,1∶50万全省遥感地质调查,1∶50万和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1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1∶5万长株潭3市农业地质调查,1:5万工程地质调查、1:5万水文地质调查,第二轮矿产资源成矿远景区划和第三轮煤炭资源成矿远景区划。已完成6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 6幅1:5万区域矿产调查,株洲市及株洲县1:25生态地球化学调查。
2、勘查工作现状
至2007年底全市探明的114处矿床中,地勘工作达到勘探(含初步勘探)程度的有30处,地勘工作达到详查程度的有25处,地勘工作达到普查~初查程度的有59处,现有探矿权55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84家,其中能源矿产178家、金属矿产50家、非金属矿产256家、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206家。
开发利用的矿产(亚类)32种,年产矿石量912.3万吨,工业总产值143087.6万元,利润总额32571.9万元。
(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规划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强劲,重要矿产消费增长快于储量增长。我市矿产资源虽较丰富,但人均少,大宗、支柱矿产不足,决定了矿产资源消耗趋势短期内难以逆转,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能完全自给的矿种有水泥灰岩、民用及一般工业动力用煤、铁矿石等,并且部分可外调。
能部分自给的矿种有铅锌矿、钨矿、高岭土、玻璃用砂岩等,但自给量较少。
需全部外调的矿种有发电用煤、铌钽矿、硫、磷、钾、碱、盐类等。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截至2007年,全市调查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90余处,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70处,矿山废水年循环利用量561.92万吨,废渣年综合利用62.45万吨,全市矿山已治理面积537.09万亩,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9.5平方公里,已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五)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我市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
公益性矿产勘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已实行分体运行,2001年至2007年,国家财政投资1022.47万元,商业性投资3718.27万元,确定了商业性矿产勘查在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了有效的调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矿业结构得到了较大调整,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提高到2%。通过治理整顿,乱采滥挖得到有效遏制,强化了采矿权的管理,矿山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在2001年—2007年期间,国家投资1120万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4个,土地复垦和还绿工作得到了加强。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基础工作相对滞后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欠账较多,万洋山—诸广山等重要成矿带尚未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展不平衡,后备基地不足,可供进一步勘查和开发的矿产基地短缺。
2、开发利用水平相对较低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开采布局不尽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矿权重叠等现象仍然存在,资源利用水平总体较低,矿产品加工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治理资金不足。
4、规划调控力度不够
规划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地位不高,强制性不够。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
二、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与任务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统筹安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规划原则
1、开源节流,保障发展
地质勘查先行,统筹协调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式,把综合勘查与综合开采放在首位,促进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双赢。
2、合理开发,注重保护
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周边地区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3、突出重点,优化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4、依靠科技,完善机制
完善创新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缓解矿产资源瓶颈制约的科技能力,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机制。
5、立足市内,扩大合作
统筹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基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充分发挥本市增储增产潜力。鼓励和引导市内企业积极参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内外合作,实现矿业共赢发展。
(三)规划目标
1、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新增一批能源和金属、非金属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后备基地。2010年~2020年新发现和评价小型~中大型重要矿产地20处,2020年能源、金属、非金属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
专栏一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属 性 | |
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处) | 2 | 20 | 预 期 性 | |
新 增 查 明 资 源 储 量 | 煤(亿吨) | 0.5 | 1.70 | |
铁(矿石量/万吨) | 50 | 100 | ||
铅锌(金属量/万吨) | 10 | 20 | ||
钨(W O3/万吨) | 20 | 30 | ||
锡(金属量/万吨) | 30 | 60 | ||
金(金属量/吨) | 2 | 5 | ||
钽(Ta2O5/吨) | — | 500 | ||
铌(Nb2O5/吨) | — | 10000 | ||
高岭土(矿石量/万吨) | 100 | 500 | ||
石灰岩(矿石量/万吨) | 15600 | 17000 | ||
2、加强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
主要矿产资源中的煤(民用煤、一般动力用煤)、水泥用灰岩,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650万吨,2015年水泥用灰岩产量达到600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
钨、锡、萤石等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省规划允许的范围内;对品位低,难选冶铁矿实行保护性开采。
4、实现产品结构及矿业布局优化
矿山数量过多、规模过小的状况得到扭转,到2015年矿山数量减少15%,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达到省规划确定的指标要求。加快高岭土标准化瓷泥生产建设;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向洁净煤和工业煤方向转变。
5、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供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3~4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基本达到省内水平。
专栏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属 性 | |
重要 矿种 年开 采总 量 | 煤(万吨) | 450 | 650 | 预期性 |
铁(矿石量/万吨) | 60 | 60 | ||
钨(WO365%/万吨) | — | 0.3 | 约束性 | |
锡(金属量/万吨) | — | 0.3 | ||
铅锌(金属量/万吨) | 1 | 6 | 预期性 | |
金(金属量/吨) | 0.25 | 0.5 | ||
铌(Nb2O5 /吨) | — | 50 | ||
钽(Ta2O5/吨) | — | 50 | ||
高岭土(矿石量/万吨) | 4 | 8 | ||
石灰岩(矿石量/万吨) | 400 | 600 | ||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 | ≥4 | |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 提高3个百分点 | 提高4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 ||||
6、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证矿物原料的有效供给
促进外省、外资企业进入本地矿产勘查、开发市场;鼓励和引导本市大型企业到省外、国外办矿;鼓励和引导本地优势资源组建矿业集团,发展集约经营,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7、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规划期内达到新建矿山不欠账,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到2015年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率达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35%,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
专栏三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属性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治理 | 约 束 性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 25 | 35 | ||
矿区土地复垦率(%) |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 全面复垦 | ||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 25 | 35 | ||
8、矿山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有较明显改善
规划期内达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达到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1、加强勘查,突出重点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力度,提供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
2、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以东部钨锡多金属、稀有、稀土资源集中区为重点,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科学划分规划区块,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4、加强对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找矿效果,促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5、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和谐。
6、积极参与国内外矿业合作,引进国内外矿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金、铁、锡等矿产为重点,积极参与国内外合作,实现矿业进一步发展。
7、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审查和规划监督检查等制度,发挥和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大力推进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加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重点地区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开展银坑—莲花(株洲部分)、腰皮—高陇13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加强锡田锡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开展株洲市城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完成全市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全市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和矿业权核查。开展城市区附近浅层地热调查与评价。
(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煤、铁、铅、锌、钨、锡、金、稀有、稀土、高岭土、石灰岩为重点矿种的勘查,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1、煤炭资源勘查
加快攸县黄兰煤矿区深部普查—详查工作,到2015年新增煤炭资源储量1.7亿吨。
2、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本市东部两个重点成矿区带勘查, 2015~2020年查明大中型矿床3处,中小型约10处。
3、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高岭土、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对成矿条件好的醴陵市板杉铺岩体内外接触带高岭土矿的勘查和攸县黄兰煤矿区周边石灰岩的勘查,到2015年初步查明高岭土矿大中型矿床1处,石灰岩矿床2处。
4、加大矿区深边部找矿力度
以煤、钨锡多金属矿为重点,到2015年实现2~3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突破。
5、加强地下水资源勘查
加大红层分布区及老边穷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到2015年,初步查明2~3处地下水水源地。
6、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
初步查明地下热水类型及资源量,加强株洲湾塘、炎陵平乐地热资源勘查。
(三)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1、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特点,本着促进优化矿产资源勘查空间布局的目的,从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约束和调控能力的角度,将我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划分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共划定醴陵市官庄—洪源、醴陵市马颈坳—八步桥、醴陵市潘家冲—大桥、攸县黄丰桥—兰村、茶陵八团、茶陵县高垅—严塘、炎陵县霞阳—沔渡等7个重点勘查区,其中醴陵市官庄—洪源、攸县黄丰桥—兰村、茶陵八团、茶陵县高垅—严塘为国家级重点勘查区。
引导地质勘查基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推进矿产资源整体勘查。
(2)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文件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共划定攸县漕泊—茶陵潞水1个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 对低品位、难选冶的铁矿有计划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3)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共划定醴陵官庄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攸县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攸县酒埠江水库水资源保护区、茶陵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炎帝陵省级风景名胜区、炎陵湘山省级森林公园、炎陵桃源洞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不再设置新的探矿权,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规划期内要依法有序退出。
2、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是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成矿特征、矿化信息、矿床空间分布、矿体连续性、形态、产状、矿床类型、开采条件等因素,将全市划分为61个勘查规划区块(整装勘查规划区块3个),其中重点勘查区25个、限制勘查区9个。
勘查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勘查区块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勘查开发主体;建立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合理安排勘查规划区块内探矿权投放的数量和时序。
(四)加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严格监督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资,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退出机制,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以采代探和擅自部署开拓工程,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的,实行强制性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政策,维护勘查秩序,加强对探矿权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自律。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1、加大株洲优势矿种的开发力度,提高供应能力
煤炭2010年产量达到450万吨,2015年650万吨;铁矿石2010年产量达到60万吨,2015年开采水平保持稳步上升;钨矿(WO365%)2015年产量达到0.3万吨,锡金属量2015年达到0.3万吨,铜铅锌矿力争2010年—2015年恢复规模生产;岩金2010年金属产量达到0.25吨,2015年产量0.5吨;铌(Na2O5)2015年产量达到50吨、钽(Ta2O5)2015年产量达到50吨;水泥灰岩2010年矿石产量达到400万吨,2015年达到600万吨;高岭土2010年矿石产量达到4万吨,2015年达到8万吨。
2、对钨矿、锡矿、萤石等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
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限制钨矿、锡矿、萤石等矿产的开采,严禁将优质水泥用灰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为落实国家级、省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拟在株洲—醴陵一线以北地区加大金、高岭土、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在攸县黄丰桥—茶陵严塘以东地区,以攸县黄兰煤矿区、桃水煤矿区为重点,加大煤炭资源的开发力度,形成煤炭集中生产基地,建立相应的洗选煤基地;在茶陵严塘—高陇一带建设钨、锡、铅锌等资源的接续区,加大铌、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2、采矿权投放
为规范矿山管理,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结合株洲市实际情况,到 2015年株洲市规划采矿权总数为420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床(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和矿山换证许可条件,鼓励中小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矿业集中化、规模化、基地化。到201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以上,2015年达到4%以上。
4、矿产品结构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大力发展选矿和深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1)煤炭:以发展优质煤、洁净煤为重点,尽快形成年产150万吨洁净煤生产能力。
(2)有色金属:依托株洲冶炼集团、株洲硬质合金集团等龙头企业,重点开发环保型铅基稀土合金、无汞锌粉、纳米氧化锌、高纯超细氧化铝、钽铌深加工、钨钼制品、钨铜和钨铜梯度材料、钨粉、碳化钨粉、ITO靶材等深加工产品。
(3)非金属:大力发展高岭土、硅土、石灰岩等矿产超纯、超细、表面改性、活化等高档涂料、填料、高级耐火材料、高档陶瓷原料、新型墙体材料等深加工产品。
(三)开采规划分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1、开采规划分区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统筹矿产资源开采,规划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开采区。将全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划分为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区域。
共划定醴陵雁林寺~七宝山(株洲部分)、茶陵严塘~高垅、株洲马家桥~龙头镇、醴陵马颈坳~干冲、攸县黄兰~峦山镇、攸县桃水等6个重点开采区,其中醴陵雁林寺~七宝山、茶陵严塘~高垅为国家级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内统筹规划安排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实现有序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的重要区域;加快重点开采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资源开发整合,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引导资源向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是指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共划定株洲龙头铺~古岳峰、醴陵市南桥~王坊、醴陵市孙家湾~大障、攸县炭山坡~桃水、攸县黄丰桥~茶陵平水、炎陵沔渡~霞阳等6个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内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是指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共划定醴陵官庄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攸县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攸县酒埠江水库水资源保护区、茶陵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炎帝陵省级风景名胜区、炎陵湘山省级森林公园、炎陵桃源洞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禁止勘查区。
禁止开采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区内已有采矿权规划期内要逐步有序退出。
2、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是进一步细化规划的空间布局,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划分开采规划区块,主要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体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
全市共划分69个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其中重点开采区23个,限制开采区32个。
开采规划区块是采矿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建立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对于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开采要求的及时补充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合理安排开采规划区块内采矿权投放的数量和时序。
(四)矿业经济区划
为推进区域矿业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省级所划分的矿业经济区内,选择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进一步划分三个矿业经济亚区。
1、长株潭(株洲部分)矿产品精深加工与贸易经济亚区
依托矿产品深加工优势和健全的贸易体系,建成我市矿产品深加工和贸易中心。重点发展铅锌、硬质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陶瓷与精细化工产品等。
2、株洲—醴陵金、高岭土、石灰岩原材料与深加工产品经济亚区
根据本区矿产资源优势,加大金矿、高岭土矿、石灰岩开采力度,建成省内黄金、陶瓷、建材供应基地。
3、攸县—茶陵煤、铁、铌钽、石灰岩等原材料与深加工产品经济亚区
依据本区矿产资源优势,加大黄丰桥、兰村煤矿的开采力度,以铁、铌钽、钨、锡、铅锌的采、选、冶为方向,形成全省重要的原材料与深加工产品供应基地。
矿业经济区内,优先保障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和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联合重组,优先安排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促进后续选冶深加工产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严禁不符合规划要求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省、市级矿业经济区,开采矿产资源。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建立、健全“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矿山的“三率”考核。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0.5~4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1~5个百分点、综合回收率提高3~4个百分点。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和监督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低品位以及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
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到2015年矿山共伴生组分综合利用率达到50~60%。
重点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宁乡式”铁矿的综合利用。以攸县漕泊或茶陵凉江、潞水铁矿为基地,引进和研究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力争在2015年对难选冶铁矿有一个新的突破。
(三)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按照“再勘查—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用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难选冶铁矿、矿山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开采利用,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1、以攸县漕泊、茶陵凉江、潞水宁乡式铁矿为重点,建设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突破低品位和难选冶铁矿的综合利用技术。
2、以攸县黄兰煤矿区、桃水煤矿区为重点,建设矿山废石资源化工程,开展煤矸石发电以及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陶瓷原材料等技术和工艺研究,进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矿山“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尾矿、矸石及矿坑排水资源化;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防治预警信息系统,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地质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周围居民生活安定,工农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义务,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质灾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实现同步恢复治理;对于历史遗留老矿山,调动多渠道资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实现其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三)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明确矿山土地复垦责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矿业权人需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实行全面复垦;对历史遗留矿山,依靠政府财政拨款,争取社会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方力量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对落实上级规划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效益影响大、治理后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区域划定为重点治理区。市共划定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攸县漕泊铁矿区、攸县凉江铁矿区、茶陵县潞水铁矿、湘东钨矿、攸县桃水煤矿区、攸县银坑乡铁矿区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治理后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区域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全市共划定株洲县雷打石石灰岩矿区、株洲县龙岩煤矿区、株洲县堂市煤矿区、醴陵市洪源-雁林寺金矿区、醴陵市大屏山煤矿区、醴陵市大障煤矿区、攸县滴玉石铁矿区、攸县廖公铁矿区、茶陵县潞水煤矿区、炎陵县石下-四亩段金矿萤石矿区、炎陵县平乐新山萤石矿区等11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主要管理措施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人及单位,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环境进行系统监测;区内所有矿山均应修建矿坑水沉淀处理池,矿坑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矸石堆应砌筑挡渣墙,并在其前缘下方修建排水沟和沉淀池,将矸石淋滤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停止使用的矸石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覆土还绿,逐步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对废弃矿井应进行封闭,防止地下水流失及污染地表水;各矿山应积极开展矿山“三废”的综合利用,以减少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实施重点工程
以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为依据,以历史遗留老矿山为治理重点,对严重危害人民居住环境、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老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同时落实省级规划相关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共拟定实施茶陵湘东钨矿、醴陵潘家冲铅锌矿、炎陵矿业公司石下金矿、攸县黄丰桥矿区、攸县吉林桥矿区、攸县湘东煤业矿区、茶陵县人民煤矿区、茶陵县湘东铁矿区、攸县漕泊铁矿区、攸县凉江铁矿区、攸县桃水煤矿区、攸县银坑乡铁矿区等11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重点治理工程方案审查制度,建立严格的重点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确定矿山环境治理标准,严格项目工程验收程序,真正起到重点工程示范作用,建设环境友好型新型企业。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的管理体系
1、完善规划体系
依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整规划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专项规划。
2、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将规划信息与已设置的采矿权、探矿权、矿山地质环境等信息汇合成规划管理信息库,逐步建立市、县二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监管网络体系。加强专业人才、管理与执法队伍建设。
3、强化规划管理
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强化规划分区、规划区块、专项规划实施管理,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与调控,加强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实施。将采矿权总量、限制开采矿种总量、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规划管理的刚性。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1、加大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形成一个以财政投资为前导,其它多种投资跟进的融资体系,对规划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大工程提供优先资金保障。
2、探索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在找矿、采矿、选矿、冶炼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回收利用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严格地质勘查开发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边探边采、乱采乱挖等浪费和破坏资源的行为,通过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制约,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鼓励优势矿山企业积极参与本市和国内外矿业合作。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资源储量动态核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矿业权设置论证等工作。适时对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效益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与考核。执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确需对规划进行修编、修改和调整的,在对规划实施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可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
(四)推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规划协调、咨询、论证、公示,确保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实行规划专家咨询、审批、论证制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公众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为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加强规划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的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促进矿业权人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的自觉性、提高矿业权人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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