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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时间:2024-12-0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

二、征集项目范围

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土地;

2.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3.为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有效盘活园区“三类地”需要,依法依政策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

4.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程序中流拍两次及以上的土地;

5.法律法规规定收回收购的其他情形。

上述收回收购土地范围不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

三、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5日—12月12

四、征集方式

1.线上申报:发送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附件2)、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电子资料(pdf版本)至邮箱177931116@qq.com

2.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纸质资料至市资规局810室。

3.联系人:袁宏,电话13707336866

 

附件1:《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附件2: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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