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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 

  时间:2025-02-26


根据株洲绿地清水塘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依法解除XC(1)52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C(1)52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后,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我局依法收回。株洲绿地清水塘置业有限公司无偿将XC⑴52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应出让地块上的所有建(构)筑物、在建工程交给我局,株洲绿地清水塘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价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款等为地块上工程建设欠付的全部款项。我局不对任何其他第三方承担债务。

特此公告。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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