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1-21
为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2021年7月15日颁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市政府同步于2021年10月18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株政发〔2021〕5号),对省、市两级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实施,现已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的通知》要求,我市已于2023年5月正式启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具体做好了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调研分析,下发了《株洲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市本级、渌口区、各县市分别召开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汇总平衡形成了《株洲市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近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公布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我局拟定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市民书面征求意见,请于2月21日17:00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将电子档及扫描件发至邮箱445302264@qq.com
联系人:万小强 联系电话:0731—28685052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1日
附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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