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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砂石土矿越界开采、生态破坏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时间:2023-02-18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砂石土矿越界开采、生态破坏问题近期网络舆情反应较多,虽然大都采取一些措施,后续仍需加强处理和舆情管控。

责任单位: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整改措施:

1.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进一步完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2.推进落后砂石土矿山关闭退出。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对已关闭注销的矿山,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矿区生态修复到位。

3.有序开展重点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4.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发现非法侵占林地和超规模生产的,依法查处。加快矿业权设置,疏堵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消除各类违法开采行为。

5.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整改效果:

(一)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落实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78个控制指标数,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6个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要求,控制了开采规划区块69个(城区2个、渌口区4个、醴陵市27个、攸县22个、茶陵10个、炎陵4个),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规划区块64个占比约93%(大于85%),规划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开采规划区块65个占比约94%(大于85%),提升了矿山规模化开采水平。

(二)推进落后砂石土矿山关闭退出。落实《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专项整治前共有砂石土矿155个,通过专项整治关闭注销98个,现有砂石土矿59个,将全市砂石土矿总数控制到78个以内。同时,我们对已关闭注销的98个矿山,做到了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矿区生态修复到位。

(三)有序开展重点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3年1月底,全市建成绿色矿山24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矿山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明确新建、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四)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整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发现非法侵占林地和超规模生产的,依法查处。加快矿业权设置,疏堵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消除各类违法开采行为。2021年以来,共查处打击非法违法挖砂采石案件183宗,罚没款270万余元,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1起。督促生产矿山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对非法占用林地的依法查处到位。

(五)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组织生产矿山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2年已完成方案编制4个;在原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期验收的基础上,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2022年已完成年度验收矿山37个;督促矿山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和“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对生态修复验收不通过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5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8975317766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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