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2-05-31
我局起草了《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现就《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8493059@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附件:
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企业作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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