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5-05
我局起草《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gtzy@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机关各科室,城市四区局:
为规范我局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监〔2018〕5号)、《株洲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株财发〔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选聘中介机构提供规划编制、调查评价、资产评估、审计咨询、监测服务、法律服务、数据维护服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小组
为加强市资规局系统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特成立"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由办公室牵头,组员分固定组员和非固定组员。固定组员: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科(信访科)、机关纪委、律师事务所代表。
非固定组员为采购需求科室,专业性强或复杂的项目,还可邀请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为非固定组员加入。
固定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制度;
(二)研究拟定中介机构信息库各子库入库条件,经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三)审核中介机构入库名单,经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
(四)审定入库中介机构年度评议结果;
(五)负责各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监管。
非固定组员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市资规局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组织相关规章制度;
(二)做好中介机构信息库各子库建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组织落实中介机构选聘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做好入库中介机构的年度评议;
(五)做好选聘中介机构工作汇报、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中介机构的定义
本通知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资源规划领域所需的咨询论证、勘测设计、评估评价、规划编制、检验检测、鉴证鉴定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公司、土地资产评估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公司、工程造价机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测绘机构、规划设计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地理信息公司、地质勘查公司等。
三、中介机构服务的范围
(一)规划编制服务包括:基础测绘规划编制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研究;政府指令性规划编制事项;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耕地保护"一张图"、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事项;生态修复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研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二)调查评价服务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事项;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事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和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及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事项;全国国土调查、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调查事项;生态修复数据调查事项;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耕地储备区划定事项;批而未供土地技术服务事项;国土资源相关业务统计分析事项;矿政管理技术服务事项。
(三)资产评估服务包括: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委托代理制度体系建设事项;土地收购、出让评估、矿产资源出让收益评估事项;国有资产清查事项。
(四)审计咨询服务包括: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相关事项;项目资金评审服务;内部审计咨询事项;内部控制咨询事项;财务信息披露咨询事项。
(五)监测服务包括:国土资源监测服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下水监测。
(六)法律服务包括:民事诉讼代理应诉及其执行、行政应复应诉法律服务事项;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咨询服务事项;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信访法律服务指导;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七)数据维护服务包括:测绘相关数据维护事项;信息系统和平台开发、升级与维护事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库建设事项。
四、选聘中介机构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统一管理原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厉行节约原则。
(四)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原则。
(五)资质、能力与规模匹配原则。
鼓励以委托或交办方式将服务类项目交由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职能的局直属单位实施。
五、入围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经营;
(二)在本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注册地不在市内的须在市内设立有注册备案的分公司。
(三)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到过行业组织处罚;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选聘中介机构的方式
选聘中介机构,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必选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聘请等方式,依程序选聘产生中介机构,各团队、科室(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中介机构选聘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于单个标的预估收费在200万元(含)及以上的较大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二)比选招标。对于单个标的预估收费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200万元(含)及以上的较大项目,比选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磋商)。对于单个标的预估收费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
(四)询价。对单个项目中介机构服务费预估值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采取询价方式产生执业中介机构。
(五)直接选聘:指向特定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六)电子卖场采购:单个标的预估收费在30万以下的,按照《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细则》(试行)的规定,在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的选聘中介机构,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办理采购手续。
七、选聘流程
(一)每年11月,各团队、科室(部门)上报下年度采购计划,经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后,报财务审计科。
(二)部门预算下达后,年度内采购预算由工作小组统一上报局党组会。
(三)各团队、科室(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采购申请(附表),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审计科、法规(信访)科、直属机关纪委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
(四)工作小组负责局中介采购的实施。
八、委托服务合同的签订和费用支付
(一)委托服务合同。由市资规局统一发出委托书,授权采购部门分管局领导直接与被选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采购合同需经法规(信访)科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中介服务费用。由采购部门按照市场化、竞争性原则,与中介机构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服务费用数额,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九、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中介机构回避轮换制度
中介机构之间的回避: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或采购部门负责人有配偶、直系亲属(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回避。
(二)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组织: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执业情况等实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办公室科负责牵头组织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采购科室负责对中介机构的计分评价。评价结果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局党组会。
2.考核内容和计分规则:详见附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考核评价计分表》。
3.考核等次:中介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的,为优秀;80分≤得分<90分的,为良好;60分≤得分<8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运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考虑安排下年度的服务项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下年度的服务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十、 附 则
(一)办公室应做好中介机构选聘档案与业绩档案管理工作。对选聘方案、招标文件、投标书、业务约定书和中标通知书、执业质量检查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适用于局机关和城市四区局。本通知未予明确或者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引用的相关文件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 5 月 5 日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考核评价计分表 |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标准分 | 计分规则 | 考核得分 | 考核责任主体 | 备注 |
情况交流 | 15 | 每年6月30日前,中介机构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执业人员、业务收入、单位和个人获奖或受处罚情况等)和上一年度受聘在市资规局执业自评情况(包括受聘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实际执业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送办公室 | 情况真实 | 40 | 不真实,每项扣5分 | 办公室 | ||
内容完整 | 30 | 不完整,每少一项扣5分 | ||||||
报送及时 | 30 | 不及时,扣5-10分 | ||||||
用户评价 | 50 | 约定事项完成情况 | 全面完成 | 20 | 每少一项扣2-10分 | 采购部门 | ||
执业成果报告或结论质量情况 | 客观合理 | 40 | 基本客观合理扣1-5分,不客观不合理扣10-40分 | |||||
高效及时 | 10 | 报告或结论底稿经审核沟通后修改,非用户原因,每修改一次扣2分 | ||||||
服务态度和服务响应情况 | 执业能力与服务项目相匹配 | 10 | 基本匹配扣1-3分,不匹配扣5-10分 | |||||
工作认真负责 服务热情耐心 | 10 | 较好,扣1-2分,不好扣5-10分 | ||||||
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操守情况 | 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 10 | 若发现存在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扣1-5分 |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标准分 | 计分规则 | 考核得分 | 考核责任主体 | 备注 |
质量抽查 | 35 | 视情况对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抽查 | 报告或结论准确清晰 | 40 | 基本准确扣1-5分,不准确,扣20-40分;比较清晰扣1-5分,不清晰,扣10-20分 | 办公室 | ||
底稿或证据完整恰当 | 30 | 不完整,每少一项扣5分;不恰当,每项扣5分 | ||||||
质量控制执行到位 | 30 | 未复核,每项扣5分;复核不认真,每项扣3分 | ||||||
奖励加分 | 受到地市级、省部级、全国性表彰(含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属单位的(含获青年文明号称号),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属个人的,每人次分别加1分、2分、3分 | 办公室 | ||||||
合计 | 100 | 300 | ||||||
注:1.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合计=∑(考核指标得分×相应权重)+奖励加分。 2.考核等次划分标准:得分≥90分的,为优秀;80分≤得分<90分的,为良好;60分≤得分<8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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