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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选聘生态修复、建设管理分线业务法律顾问的公告

  时间:2022-04-18

    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治化水平结合局“工作项目化,项目团队化”工作思路,我局拟选聘服务生态修复、建设管理分线业务法律顾问机构1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聘请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就聘请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聘请单位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聘请单位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与论证工作,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接受聘请单位委托代理聘请单位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听证、强制执行等。维护聘请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其合法权益

4审查以聘请单位或者其所属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文件、合同或协议等;

5应聘请单位要求就相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6应邀参加聘请单位会议讨论;

7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文书制订和审核,提供法律服务;

8参与处理涉及聘请单位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9、参与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0、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要求指派法律顾问人员不得少于3(含坐班律师1名,根据聘请单位要求,安排专职律师到聘请单位办公场所坐班服务,每周安排律师坐班1天或2个半天,具体值班地点由聘请单位指定

2、要求非坐班时间,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响应聘请单位需求。

3应聘请单位要求,为耕地保护、开发整理、矿业权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建设管理等日常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业务及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4、出具年度法律事务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年度内在各类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件等法律事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可行性解决建议,取得的效果;

5、协助做好相关法律事项资料归档; 

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条件和要求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驻所为湖南,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五年内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按要求1小时内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障履行出庭应诉任务所必需的市内交通和餐饮费用;

3、能够保障值班律师的稳定。未经聘请单位同意,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值班律师。

   4、服务期及其届满后一年内,所在律所的人员不得同时担任聘请单位业务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务代理人。

(二)对服务团队及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1、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含坐班律师)的律师团队,政治上可靠,从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团队负责人具有长期从事行政管理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具备10年以上从业经验。

(三)对坐班律师的要求

政治上可靠。具备2年以上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者;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够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如发现坐班律师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聘请单位可以要求及时更换人员。

  三、法律服务费用

  本事项法律服务预算为20万元。由基础法律服务费+案件代理组成。其中法律顾问基础法律服务费预算(含行政应复)不超过10万元/年,案件代理预算为2000元/件(案件数年度据实结算)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18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101办公室 

    3、报名方式:意向律所递交书面申请和响应资料(响应资料应包括服务方案,案件代理服务费用报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情况简介、指派法律顾问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及个人情况简介等材料

4、联系电话:28685063

(二)现场综合比选

1、时间:4月25日上午10:00

2、地点: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比选事项:服务方案、报价、现场陈述等综合评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原则: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现场公布评选结果。

(三)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1、成交律所应于4月28日前与聘请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2、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请单位将按综合评分顺序与候选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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