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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还的公告

  时间:2019-03-20

根据上级要求,请下列矿山企业于2019年3月31日前,自行到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财务科(地址: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801室)办理市级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还手续。截止日期未办理的,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矿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退还和管理。请各矿山企业相互转告。


 联系人:金敏            联系电话:0731-28685088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19日


   

     备用金情退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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