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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

  时间:2018-11-21

2017年05月09日,株洲神农天潭实业有限公司以网挂方式竞得位于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F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17)网挂第006号)。2017年5月23日,我局与株洲神农天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4865,出让面积26528.89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总价款748万元。根据出让合同约定,该款项应于2017年7月23日前付清。该公司在支付了竞买保证金225后剩余523万元于2017年6月16日已全部缴清。

根据园区发展和招商需要,结合保护F2地块内温泉天然资源,天元区拟将该地块建设成为服务园区的特色商务酒店。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易科技城F2地块处置方法的请示》(株高政[2018]24号)的批示精神,解除与之签订的(2017)网挂第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4865)。合同解除后,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F2国有土地与株洲神农天潭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原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由乙方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易科技城F2地块处置方法的请示》(株高政[2018]24号)的批示精神等,自行与财政部门结算,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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