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执法监察

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资规执法〔2021〕19号

  时间:2021-06-04


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3月5日对你公司在枫溪街道坚栗村栗塘组建设临时活动板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枫溪街道坚栗村栗塘组集体土地平整土地建设临时活动板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经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测量,实际占地面积1905平方米(其中耕地1905平方米)。违法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询问笔录;

2.   现场照片一套;

3.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违法用地测量图;

6.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本机关已于2021年5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愿放弃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        恢复土地原状。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邹博

电话:13807335100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自然资源局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