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资规执法〔2019〕15号
时间:2019-03-21
被处罚单位:湖南楚天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剑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喻家坪组
案 由:非法占地
经查,湖南楚天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湖南汉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法人代表周剑,公司主营范围是蔬菜、水果、苗木、花卉种植和销售,内陆养殖、农家乐休闲服务、餐饮、会议、住宿等。2012年5月1日,该公司(原湖南汉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白关镇白关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白关村哑巴冲林地232.1亩,流转期限30年,同年10月23日,经芦淞区农村工作局批准,颁发了林权证。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湖南楚天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又分别与白关镇白关村老屋湾组、义山冲组、陈家湾组、唐家湾组四个组以及流转土地范围内涉及土地承包权的村民户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赁四个组耕地256亩,流转期限为20年。至目前,该公司共流转白关镇白关村集体土地488.1亩,用于苗木花卉培育基地及农业休闲、餐饮娱乐。2014年3月26日和2015年8月27日,芦淞区农村工作局两次为其颁发了土地流转使用证;2014年8月13日和2015年10月10日,株洲市发改委又对该公司“汉唐周庄”项目建设分两次下发了同意备案的文件。2016年12月,湖南楚天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办公用房、餐厅、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现已基本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运营。已动工建设范围经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测量,占地总面积5710㎡(其中耕地5679㎡,林地31),其违法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上事实有书证、询问笔录、现场勘测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处罚人在被告知有听证权利后,自愿放弃听证。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湖南楚天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办公用房、餐厅、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南楚天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被处罚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在15天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或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单位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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