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国土资执法〔2019〕7号
时间:2019-01-29
被处罚单位:株洲市桐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佳庆
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桐山村
案 由:非法占地
经查,株洲市桐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年年底在白关镇(原姚家坝乡)桐木冲村和东方冲村开始新建桐木工业园加工厂房并引进入园企业。但其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偏移并超出审批红线,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并将部分已平整土地上建设厂房。
2015年5月25日,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超出范围进行测量,经市局测绘院实地勘测,超出审批面积53024㎡。2017年4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再次超红线进行土地平整,并在部分已平整的土地上建设钢架厂房,此次新增违法用地面积5785㎡。
株洲市桐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次超审批线占地面积共计:58809㎡(其中耕地2959㎡、林地44224㎡、坑塘水面5722㎡、草地5614㎡、田坎152㎡、建设用地138㎡),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该宗地处罚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我局依法于 2015年8月17日﹝株国土资〔2015〕71号)和2017年5月18日(株国土资〔2017〕35号)两次对其非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
原行政处罚决定已按要求处理到位。鉴于该宗地用地范围于2017年9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已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变更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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