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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国土资执法〔2018〕125号

  时间:2018-12-29

被处罚单位:天元区泛美花园庄园

案    由:非法占用土地

2018年11月26日,根据株洲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关于移交“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排查结果的函》,我们对栗雨办事处月塘社区泛美花园庄园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该公司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天元区栗雨办事处月塘社区集体土地建设泛美花园庄园。该公司于2016年5月在此动工建设,首先为了苗圃建设在原基础上填土,加高1米,再修建内园内所有道路,2幢砖混结构的2层楼房,1幢堆放工具的临时板房,3个蒙古包。经株洲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量,园内违法建设面积共2003,其中耕地1391,林地612;砖房的建设面积为559(耕地5,林地554);棚房的建设面积为132(耕地132);道路硬化面积1312(耕地1254,林地58)。该宗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该公司租赁该宗地后至今,未曾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以上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对被处罚单位已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听证权利,被处罚单位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3点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分局参加听证会,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天元区泛美花园庄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天元区栗雨办事处月塘社区集体土地建设泛美花园庄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天元区泛美花园庄园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罚如下: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七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履行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60天内依法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或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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