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案件移送书
时间:2018-09-11
株洲市公安局董家塅分局:
白关镇白关村子阳坝组刘卫强等人非法采矿一案,经调查,白关镇白关子阳坝组员通过召开组民会议,选出刘卫强为负责人,组上25户每户出资1万元入股作为启动资金。在未经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卫强等人于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擅自在原铁路采石场非法开采片石,依据董家塅公安分局提供的其销售台账和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出具的评估报告,刘卫强等人非法开采片石量达66077.7吨,该矿石名称为石英闪长岩。2018年8月27日,株洲市芦淞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开采的石英闪长岩认定为35元/吨,其非法销售总价值为2312720元。
我局认为,刘卫强等人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白关镇白关村子阳坝组铁路采石场非法开采片石(石英闪长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刘卫强等人持续、非法采矿且拒绝配合执法工作,已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案件移交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芦淞分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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