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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案件移送书

  时间:2018-09-11

株洲市公安局董家塅分局:

白关镇白关村黄土坝组游传佳、游传丹等人非法采矿一案,经调查,游传佳、游传丹等人,组上28户以入股方式,每户出资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于2018年3月至6月,擅自在原已关停的泉源采石场非法开采片石,属非法开采行为。依据董家塅公安分局扣押的销售台账和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出具的评估报告,游传佳、游传丹等人非法开采片石量达10569吨,矿石名称为石英闪长岩。2018年8月27日,株洲市芦淞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开采的片石认定为35元/吨,其非法销售总价值为381012元。

我局认为,游传佳、游传丹等人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白关镇白关村黄土坝组泉源采石场非法开采片石(石英闪长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该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采矿且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破坏性采矿造成开采资源破坏的价值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案件移交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芦淞分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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