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国土资执法〔2017〕77号
时间:2017-12-22
被处罚单位:湖南润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小良
案 由:非法占地
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湖南润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芦淞区白关镇成家坝村杨家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办公楼,用于农副产品加工。违法占地总面积为6120平方米,其中耕地4255平方米,林地1289平方米,其他土地57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该宗地处罚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我局依法于 2015年12月15日﹝株国土资(2015)90号﹞和2017年5月25日﹝株国土资(2017)54号﹞两次对其非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壹拾贰万柒仟叁佰零伍圆整(¥127305元)。现该公司已缴清全部罚款,用地范围于2017年9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已调整规划,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上事实有书证,询问笔录,现场勘测记录等证据证实,对被处罚单位已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处罚单位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自愿放弃听证权利。
2017年11月,湖南润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补办用地手续,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补充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被处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或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单位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被处罚单位承担。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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