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违法采矿案例
时间:2017-06-03
被处罚人:xxx
案 由:非法开采
经群众举报,xxx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马家河办事处仙岭社区开采建设用砂,造成土地矿产资源的破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停止开采,同时扣押挖掘机壹台,扣押设备暂存于天元区王家坪停车场内。
xxx在马家河办事处仙岭社区开采建设用砂,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属非法开采行为。据当事人交代和我局工作人员核实, xxx非法开采建设用砂30吨,属零星开采。
xx局向当事人xxx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及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上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在被告知有听证权利后,放弃听证
我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应依法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矿产行政处罚部分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当事人xxx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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