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株国土合字(2007)127号及补充协议,土地证号为株国用(2013)第A0705号,宗地位于荷塘区金山民营工业园内,面积为98314.1平方米,约定(规定)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动工日期开发建设,满一年未动工的情况,我局2014年5月27日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地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终止建设满一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731-28685115。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