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福兴烟花鞭炮厂非法占地
时间:2014-12-03
被处罚单位:株洲市天元区福兴烟花鞭炮厂
法 人代 表:朱正再
地 址:天元区雷打石镇扶椅山村桂花组
案 由:非法占地
经调查核实:株洲市天元区福兴烟花鞭炮厂于2005年7月与雷打石镇扶椅山村签订租赁协议,将扶椅山村50亩荒地租用于办鞭炮、烟花加工厂,租期为30年。同年,该单位厂房动工建设。2012年4月,该单位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原厂房进行改建,并非法占用扶椅山村集体土地新建厂房。经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747.43㎡,地类为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株洲市天元区福兴烟花鞭炮厂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天元区雷打石镇扶椅山村集体土地747.43㎡建鞭炮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即(湘国土资发〔2013〕54号)的规定,对株洲市天元区福兴烟花鞭炮厂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对非法占用的747.43㎡(其它土地:747.43㎡x15元/㎡=11212元)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壹拾贰元整(¥11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