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门页岩砖有限公司超深越界开采案
时间:2014-12-02
被处罚单位: 株洲市三门页岩砖有限公司
法 人代 表: 郭喜峰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燕子村
案 由: 超深越界开采
经调查核实:株洲市三门页岩砖有限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燕子村罗谷冲组,是一家个体企业。该矿于2012年取得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是4.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2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2014年6月,该公司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时,经技术单位评估报告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经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测量,该项目超深越界开采深度为5米。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株洲市三门页岩砖有限公司在未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即(湘国土资发〔2013〕54号)的规定,对株洲市三门页岩砖有限公司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作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超深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对其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