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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X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4-08-29

承办单位:XX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人员:XXXXX

当 事 人:XXX有限公司

20143月,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时发现,XXX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XXX村土地兴建农特产品商贸市场,经实地勘测核实,总占地面积15399平方米,地类为耕地。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边报边用非法占用土地行为,XX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627日予以立案,依法于2014820日对该公司作出并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XX国土资罚字[2014]1号 ),该单位已于2014827日缴纳罚款153990元。

案例评析:1、违法定性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都体现了集体土地的两个重要特点,即土地所有权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置,但可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XXXXX有限公司为盘活村集体经济,于2013829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XX县发改[2013]76号)立项批复,同意新建XXX商贸市场,名目虽正,但案卷资料充分证明,该单位未按程序报批相关用地手续,占用XXX土地行为,违法事实定性清晰,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无误。2、处罚严谨到位。本案违法用地单位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即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案适用的法律、规范内容无冲突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适用条文准确无误,项目已经立项,早已于20138月报县局用地预审,故对于该违法用地单位处以罚款153990元,已收缴到位。3、地方影响较大,有效捍卫国土执法尊严。从对地方近几年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情况分析,不难发现违法用地的违法主体中,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比率较大,直接影响着每年卫片问责比例的增加。本案就是一起地方企业单位项目违法用地,严肃查处,对企事业单位借项目之名,违法违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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