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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时间:2014-04-25

承办单位:xx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人员:xxxxx

当 事 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228xx县局进行立案调查。201443日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国土监字[2014]002号)。2014326日移送xx县监察局《行政处分建议书》,xx县监察局2014420日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2014422日,缴纳罚款130631元整,并结案。

案例评析:由于创业大道是县政府重点工程,处理难度较大,该案得到顺利解决并结案,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在处理过程中张弛有度,及时向xx县政府汇报,取得了县政府的理解与配合。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得当,该移送的移送到监察局,既处罚事又处分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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