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xx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人员:xx、xxx、
当 事 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8日,xx县局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4月3日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国土监字[2014]002号)。2014年3月26日移送xx县监察局《行政处分建议书》,xx县监察局2014年4月20日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2014年4月22日,缴纳罚款130631元整,并结案。
案例评析:由于创业大道是县政府重点工程,处理难度较大,该案得到顺利解决并结案,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在处理过程中张弛有度,及时向xx县政府汇报,取得了县政府的理解与配合。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得当,该移送的移送到监察局,既处罚事又处分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