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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株洲市XXX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4-03-21

  

    承办单位:XXX国土资源局

  承办人员:XXX XXX

   人:XXXX有限公司

  20111月,XXXXXX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土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推土修路扩建厂房,经实际测量,其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道路硬化面积共计6006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8平方米、宅基地面积28435平方米、林地、草地、裸地31625平方米,现已建成,该宗用地大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XXXXXX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过程中,XX市国土资源局XXX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人员于20113月、7月,20124月、84次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施工建设。

  2013220日,XX市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XXX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处理,201352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国土资监字〔2013X号),罚款106.0725万元,625日,XXX镇党委对XX村干部XXXXXX予以党内警告处分,910日移送法院强制执行,911日予以结案。

  案件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占地案,由于违法主体为XXXX行业龙头企业,且属于政府重点引进企业,该企业的违法确实存在一些客观因素,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作为土地主管部门,在严格执行法律与维护政府形象、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对此类案件,XX市局与用地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取得了用地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为整个案件的办理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执法平台。鉴于用地单位积极配合的态度,XX市局在处罚标准上向株洲市局汇报后,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综合了各方面意见,最终按《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低标准予以处罚,不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体现了国土资源和谐执法的一面。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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