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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自查自纠

  时间:2013-07-2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根据《株洲市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历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认真的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201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做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线,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清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力求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各种违法占地、违法采矿探矿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处理结果跟踪监督落实,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不仅查处违法行为,更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及涉及的相关人员,以点带面来推动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检查。2012年,城市四区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0宗,涉及土地面积        

43.4206公顷,结案29件,涉及土地面积42.5106公顷,结案率为96.66%,目前,另1宗案件已结案处理到位。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9宗,结案9宗。其中市本级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宗,面积29.4006公顷,直接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宗,共计收缴罚没款263.6535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依法行政

2008年开始,我们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项日常性工作。每年年初,支队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了年度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评查主要采取各县(市)区自查推荐,再集中在市局支队进行交叉检查和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对各单位自行推荐出的违法案件卷宗,分别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时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称号,对相应的案件承办人予以通报表扬。近年来,共评选出株洲桐梓坪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等50余个案卷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卷”。去年5月,在省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我局被评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工作

一是构建了“三级一体”执法监察依法行政体系。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市、县、中心所“三级一体”依法行政体系为主线,科学合理设置市、县市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三级层级功能和职责,形成了“三级一体”的依法行政共同体,实现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制度体系、统一办事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考评机制“五统一”的一体化运行机制。二是通过制定《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制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十三项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明确了各相关科(室)、执法监察支(大)队、直属分局的监管职责,形成对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全程监管的格局,确保各个工作阶段、工作环节都有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人进行监管,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完善地方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推进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和完善执法部门参与的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及其它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会审的相关办法和制度。四是认真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惩处国土资源犯罪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自查,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局、直属分局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做了大量工作,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切实保证了执法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肃性,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但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文书方面,格式不够规范。如少数案件存在行政处罚告知书未编号,当事人只签字未盖手印的情况;有的案件询问笔录缺询问人的签名;法律文书表述不够严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语言、表述有待规范;在谈话笔录中,表明执法人员身份的同时未填写好执法监察证件编号;

二是证据收集方面,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分析、甄别和审查不够充分,证据采集相对单一,偏重采信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对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有的案件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询问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事实叙述不清,有的甚至答非所问,相互矛盾。

三是卷宗整理方面,案卷文书不统一,封面不整洁,装订不规范、不整齐,有的文书归档和装订未参照统一标准进行,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不够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整改,规范案卷工作,努力营造执法监察新风貌。对于上述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仔细对照《株洲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积极加以整改,对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不断提升执法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法制学习,培养良好道德品质,锻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执法监察队伍。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素质。二是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做到恪职尽守,爱岗敬业。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八不准”、“八严禁”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言行举止。在案件查处中,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了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慎重地办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监察、监控网络。坚持从源头抓起,健全监察网络,注重发挥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积极作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二是规范案卷的审理、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齐、程序不规范的,坚决予以纠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三是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会审、告知听证、决定和送达、申请强制执行到结案,每一步都按程序进行。四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力争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定期对招远市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国土资源所也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重视案卷的整理和归档。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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