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株集(2025)272号
时间:2025-11-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731-2868569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福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荷塘区金山街道桐梓坪村麻冲组 | 湘(2020)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816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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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 章)
2025年11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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