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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02
陈南华保管不善,将00171088 株国用(2010)第B0483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惠君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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