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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2025】第732号

  时间:2025-11-25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的权利予以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以公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区(登记四科)

电话:0731-28685006

序号

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不动产权属书

证 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拟登记人

备注

1

邬顺林(去世)

房屋所有权证

有土地使用

00086548   株芦国用(2002)字第B1706

芦淞区建设南路903403

建筑面积109.17方米

住宅

邬明、邬旺


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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