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株集(2025)227号
时间:2025-09-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31-2868569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袁艳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先锋社区枫树坪村散户 | 株房私字NO.0031150 株郊集建(97)字第BIII082号 |
|
登记机构: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 章)
2025年 9 月 1 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