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2025】第558号
时间:2025-09-22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的权利予以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以公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区(登记四科)
电话:0731-28685006
序号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 不动产权属书 证 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拟登记人 | 备注 |
1 | 刘旭红 范友瑄(去世) |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 00225693 株国用(2011)第B20627号 | 芦淞区董家塅南方公司中华三村16栋304 | 建筑面积:130.01平方米 | 住宅 | 刘旭红 |
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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