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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株集(2025)216号

  时间:2025-09-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 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株集用(2009)第B0044号

刘凯

宅基地使用权

430203004002JC01498W00000000

天元区群丰镇合花村大坡组


 

登记机构: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章)

2025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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