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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编号:株集(2025)209号

  时间:2025-09-12


何启明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0B集建(2002)字第05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启明

2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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