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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46号

  时间:2025-09-15


刘珍平因保管不善,将株石国用(2001)字第B-76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珍平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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