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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2
刘珍平因保管不善,将株国用(2001)第B-76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珍平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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