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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2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10003435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光山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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