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国土业务 > 不动产登记
时间:2025-08-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 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株县25B集用(88)字第15--6号
文习军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天元区三门镇莲花村铁屋组
房屋已全部拆除
登记机构: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 章)
2025 年8月 1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