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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41号

  时间:2025-08-01


株洲市金红贸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株房权证株字第00217686号、株南国用(88)字第2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株洲市金红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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