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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1
株洲市金红贸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株房权证株字第00217686号、株南国用(88)字第2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株洲市金红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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